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
淮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运营主体须是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以孵化和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
(二)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70%以上,接受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在20%以上;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在孵企业数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0家以上);
(五)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申请专利;
(六)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七)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年;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年;
(五)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六)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2000平方米);
(七)在孵企业产品(服务)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八)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营状况良好,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三)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重要提醒】 转发本信息给好友或分享到朋友圈,被转发超过20次,信息将自动置顶一周!